是否進行征集志愿,高校是決定方之一,并不是完全的決策者,一般情況下,征集志愿是由各省的考試院發(fā)布的,不過考試院也是在考慮了全省的招生比例和需要進行征集志愿的高校的情況而決定的,所以是否進行征集志愿并不完全是由高校決定的。很多考生和家長就會問,那是依據什么來決定這所高校是否需要進行征集志愿呢?這很好理解,就看高校各的計劃招生人數和已成功錄取的招生人數是否匹配,如果還沒有達到計劃人數,高校就可以成為考生第二次志愿填報的選項,也就是征集志愿!
這應該算是山西省較新的征集志愿公告,從中可以看出,本次征集志愿有部分院校將理工類分數線降低到了497分,比原來的一本分數線507分降低了整整10分,像這樣的情況,不管征集志愿的公告由誰發(fā)布,如果不經過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同意,想要降低分數錄取,那是萬萬不可能的,省里不給投檔,學校有天大的本事也錄取不到學生的。
而無論是因為生源不足需要征集志愿,還是因為考生不服從調劑退檔從而造成了缺額,還是學校增加了招生計劃造成了缺額;只要征集志愿,需要考生再次填報志愿,就肯定不只是學生單方面的事,而涉及到了考生和省招辦的事,又怎么可能由學校自己決定得了呢?
特別是在這種降低分數線錄取的時候,更不是學校所能決定的,需要經過省里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執(zhí)行??赡苡械娜藭f,那高校缺不再征集志愿總可以吧,這事好像就和考生沒什么關系了,而且也不用再麻煩各省的考試院了;但在小編看來,這同樣也是不可以單方決定的,因為招生計劃就是協(xié)議就是合同,而考試院從為本省考生負責的角度出發(fā),也肯定會要求高校想辦法完成招生任務。否則少錄取一人,就多一人失出當年的上學機會;想必各省的考試院都是想讓本省考生被錄取的,包括一旦投檔,拿不出理由,是不允許高校退檔的,都是為了保護本省學子上學上大學權益的。
總的來說,是否進行征集志愿,并不僅僅和招生學校的招生人數有關系,也和各省市的招生考試院是有關系的,所以高校并不擁有一票決定權,這是需要高校和省招生共同決定的!